湖北省武汉市楚信公证处
Wuhan Chuxin Notary Punlic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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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7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21条之规定,现将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及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1、死亡公证是公证机构对自然人死亡的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它对死亡事实的真实性提供法律证明,可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和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的取得或丧失提供有效力的证据。

2、死亡公证会导致与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关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产生或消灭,引起有关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及财产权益的取得或丧失。

3、死亡的事实经公证证明后就可为有关国家的有关机构或组织所认可,产生效力及于该国的域外法律效力。

4、它符合国际惯例,是国际间认可的证明方式。

特别告知:

1、死亡公证一般只能由死者的近亲属提出申请,无近亲属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提出申请。

2、宣告死亡的公证证明能否为他国所接受应取决于该国的法律规定。

3、各国对公证书使用的有效期限规定不同,如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当事人应及时使用公证书。


我已阅读并知晓上述告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