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证明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自然人的申请,对其收入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申办收入证明公证所需费用如下:
1、每件收费200元;
2、涉外公证书英文译文每件收费80元;
3、涉外公证书其它语种译文由当事人自译或委托翻译公司翻译,公证处不对译文承担审核责任;
4、收入证明的外文译文由当事人自译或委托翻译公司翻译,公证处不对译文承担审核责任;
5、若需增加公证书份数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每本收费40元;
6、美国、俄罗斯、韩国、奥地利等双证国家加收文本相符公证费80元和证词翻译费(英文80元,其他语种同“3”),副本费每本80元。
申办收入证明公证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工作单位、社保机构或税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缴税单据或者其他收入凭证等;
3、收入来源证明(劳动合同、在职证明或退休证等);
4、若非本人办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准确的证明所办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