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证是公证机构对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离婚的时间、地点、原配偶的姓名及现在在户籍所在地辖区婚姻状况等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一般地可用之于当事人在域外申请入籍、定居、探亲、工作、学习或从事其他民商事活动。
申办离婚公证所需费用如下:
1、每件收费200元;
2、涉外公证书英文译文每件收费80元;
3、涉外公证书其它语种译文由当事人自译或委托翻译公司翻译,公证处不对译文承担审核责任;
4、外文译文由当事人自译或委托翻译公司翻译,公证处不对译文承担审核责任;
5、若需增加公证书份数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每本收费40元;
6、美国、俄罗斯、韩国、奥地利等双证国家加收文本相符公证费80元和证词翻译费(英文80元,其他语种同“3”),副本费每本80元。
申办离婚公证应提交的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申请人的离婚证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准确的证明所办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