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文本相符公证是公证机构对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副本、影印本、复印本、节本、译本等与其原本内容相符的事实予以确认的证明活动。经公证证明其与原本内容相符的文书的副本、影印本、复印本、节本、译本等与原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也具有替代原本的功能。
申办文书文本相符公证所需费用如下: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每件收费200元,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每件收费500元;
2、涉外公证书英文译文每件收费80元;
3、涉外公证书其它语种译文由当事人自译或委托翻译公司翻译,公证处不对译文承担审核责任;
4、外文译文由当事人自译或委托翻译公司翻译,公证处不对译文承担审核责任;
5、若需增加公证书份数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每本收费40元;
6、美国、俄罗斯、韩国、奥地利等双证国家加收文本相符公证费80元和证词翻译费(英文80元,其他语种同“3”),副本费每本80元。
申办文书文本相符公证书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若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材料原件);
2、申请人所要证明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原件(外国、港澳、台湾地区核发的证书(执照)应经相应的公证、认证,加盖转递、公证协会核查证明手续);
3、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准确的证明所办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