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旅游(定居)监护人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签署委托书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委托合同公证是指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办出国旅游(定居)监护人委托公证所需费用如下:
1、每件收费200元;
2、涉外公证书英文译文每件收费80元;
3、涉外公证书其它语种译文由当事人自译或委托翻译公司翻译,公证处不对译文承担审核责任;
4、外文译文由当事人自译或委托翻译公司翻译,公证处不对译文承担审核责任;
5、若需增加公证书份数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每本收费40元;
6、美国、俄罗斯、韩国、奥地利等双证国家加收文本相符公证费80元和证词翻译费(英文80元,其他语种同“3”),副本费每本80元。
办理出国旅游(定居)监护人委托公证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人、受托人、被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监护权委托书文本(公证处可代拟);
3、委托人、受托人、被监护人符合监护委托条件的证明,父母的婚姻状况证明,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收养证等;
4、监护人需亲自到场签署监护委托书;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准确的证明所办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