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楚信公证处
Wuhan Chuxin Notary Punlic Office
曾用名/又名公证
  曾用名/又名公证是公证机构对当事人过去曾经使用过的姓名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证明活动。它确认当事人先后使用不同的姓名但仍属同一法律人格的事实,体现了法律对公民的人格权的保护。
事项介绍
  曾用名/又名公证是公证机构对当事人过去曾经使用过的姓名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证明活动。它确认当事人先后使用不同的姓名但仍属同一法律人格的事实,体现了法律对公民的人格权的保护。
收费标准
  申办曾用名/又名公证所需费用如下: 1、每件收费80元; 2、涉外公证书英文译文每件收费80元; 3、涉外公证书其它语种译文由当事人自译或委托翻译公司翻译,公证处不对译文承担审核责任; 4、若需增加公证书份数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每本收费40元; 5、美国、俄罗斯、韩国、奥地利等双证国家加收文本相符公证费80元和证词翻译费(英文80元,其他语种同“3”),副本费每本80元。
办证须知
  申办曾用名/又名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件 (国内当事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当事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4、申请人人事档案部门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登记的,可不用再出具证明 5、应提供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白底)n+1张(n代表您所需的公证书份数; 6、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及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