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1、证明财产继承,按标的额分段累进收取。100万元以下部分,按0.5%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部分,按0.4%收取;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按0.3%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0.2%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2、若需增加公证书份数的,国内公证每本收费20元。
申办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因死亡《户口注销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死亡公证书);
3、继承涉及的财产权利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车辆登记证,存单等);
4、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人事档案、职工履历表等);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等);
6、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准确的证明所办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不能到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其他继承人应当提交经由公证机构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不能到场的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的,应当提交经由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由他人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