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注意:可由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办理公证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出生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自然人出生时间、地点、生父母的情况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属地原则,我国公证机构一般只办理在我国出生的自然人的出生公证。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
1、公证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籍公民需提供护照,港澳台同胞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往来通行证件);
2、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申请人的父母是外国人的,提交护照;(父母若离异,需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证明之一即可:①独生子女证
②出生医学证明 ③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文书④以前办理过出
生公证可以提供原来办理的公证书原件。
4、申请人的父母已经去世的,提供父母的死亡证明;
5、办理出生公证需提供公证当事人的两寸登记彩照(所需张数为所需公证书份数加1);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出生公证是直接证明形式,即公证处在公证文书中直接证明申请人的出生时间、出生地点、生父母的姓名及证件号码。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只能办理出生公证。请确认公证文书使用国家所需要的形式。
2、无(有)犯罪记录公证
注意:可由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办理公证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无犯罪记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未受刑事处分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
1、 公证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籍公民需提供护照,港澳台同胞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往来通行证件);
2、 《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
3、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公证申请人在国外,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5、公证当事人的两寸登记彩照(所需张数为所需公证书份数加1);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请与您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咨询一下,如果对方要求有公证处信函才能为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信,请持申请人户口本到公证处柜台领取。
3、亲属关系公证
注意:可由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办理公证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亲属关系是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的活动。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
1. 当事人以及关系人的身份证(外籍公民需提供护照,港澳台同胞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往来通行证件);
2. 《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
3. 能充分证明该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4、婚姻状况公证(结婚、离婚、未婚公证)
注意:可由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办理公证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直接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真实的活动。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外籍公民需提供护照,港澳台同胞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往来通行证件);
2、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离婚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
书》或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无婚姻登记记录记录查询证明等。
4、涉台结婚公证需提供台湾方的单身证明。
5、照片:结婚公证需提供双人合照两寸登记彩照;未婚公证需提供申请人个人两寸登记彩照;离婚公证不用提供照片。(所需张数为所需公证书份数加1)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婚姻状况公证是直接证明形式,即公证处在公证文书中直接证明申请人现在的婚姻状况(例如某某与某某于某年在某地登记结婚、某某与某某于某年在某地离婚、某某至今单身未婚),请确认公证文书使用国家所需要的形式。某些国家例如加拿大、欧盟等国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出具婚姻证件属实的公证,请搜索婚姻证书公证公证查看所需提供的材料。
5、婚姻证书公证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
1、夫妻身份证(外籍公民需提供护照,港澳台同胞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往来通行证件);
2、《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
3、 婚姻证书(离婚证、结婚证)原件;
4、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6、委托书公证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
注意: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可代办。委托书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如果需要必须重新申请办理。
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1、 委托人身份证(外籍公民需提供护照,港澳台同胞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往来通行证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
3、婚姻关系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若为离异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
4、 与委托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出售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委托书
6、 如果您所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信息不足、不足以证明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7、学位(学历)证书公证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
1、 身份证(外籍公民需提供护照,港澳台同胞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往来通行证件);
2、《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
3、 学位(学历)证书原件;
4、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8、文本相符公证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
1、身份证(外籍公民需提供护照,港澳台同胞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往来通行证件);
2、《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
3、需要公证的文件;
4、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9、签名(印鉴)公证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
注意:当事人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接受委托。
1、身份证(外籍公民需提供护照,港澳台同胞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往来通行证件);
2、户口簿;
3、需要签名、盖章的文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10、机动车驾驶证(驾照)公证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
1、 身份证(外籍公民需提供护照,港澳台同胞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往来通行证件);
2、《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
3、 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11、监护权公证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
1、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外籍公民需提供护照,港澳台同胞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往来通行证件);
2、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
3、父母结婚证,若为离异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
4、若被监护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5、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指定监护人证明或法院出具的指定监护裁决。
6、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12、死亡公证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外籍公民需提供护照,港澳台同胞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往来通行证件);
2、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
3、 当事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信(如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或过世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与死者同在一户籍内的户口本,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
4、 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信或者火化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如果证明是武汉开具,可以不受死者户籍地限制。
5、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13、收入状况公证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
1、 身份证(外籍公民需提供护照,港澳台同胞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往来通行证件);
2、 《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
3、 薪酬发放部门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工资收入证明。
4、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14、户籍注销公证
户籍注销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已注销户籍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
1、身份证(外籍公民需提供护照,港澳台同胞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往来通行证件);
2、《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
3、申请人拥有台湾户籍的,请提供台湾户籍藤本。
4.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5.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