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颚发改调价〔202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公证工作实际,特将未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l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二)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三)证明委托、声明等单方法律行为的,每件收费200元,涉及不动产处置、转让、抵押、解押的,每件收费400元。远程视频公证每件收费2000元。
(四)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5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75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000元。
二、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至6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6000001元至8000000元部分,收取0.02%;
8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三、办理遗嘱、遗产、监护等家事类公证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200元,含遗嘱代书费、副本费、摄像及光盘刻录费用。
2、保管遗嘱每件收费200元;
3、检认遗嘱、确认遗嘱效力,按照证明财产继承、遗赠的标准收取;
4、清点保管遗产,按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的标准收取;
5、协议监护、委托监护,每件收费1000元起;意定监护,每件收费3000元起;
6、办理生前医疗预嘱,每件收费1000元起。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5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证据保全和现场监督类
证据保全公证,在本处办理的,1小时内收费1000元起;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办理的,1小时内收费2000元起,具体根据工作时长及工作量在此基础上协商收取。
现场监督类公证,每件收费2500元起,具体根据工作时长及工作量在此基础上协商收取。
六、其它公证服务项目:
1、证明产权(不含知识产权)每件收费400元。
2、证明宅基地使用权每件收费80元。
3、提存、登记、保管文书每件100元。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件80元。
4、出具法律意见书,每件收费1000元起。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和代办服务,每件20元(民事事项免收)。
6、涉外公证书英文译文每件收费80元,其它需翻译的文书由翻译公司根据市场决定价格。
七、以上公证事项若需增加公证书份数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每本收费40元,国内公证每本收费20元。
八、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九、未尽事宜,由公证处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湖北省武汉市楚信公证处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