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楚信公证处
Wuhan Chuxin Notary Punlic Office
办理事实收养关系公证注意事项
2019-09-06

1、事实收养公证适用于1992年4月1日以前形成的未经办理法定手续的事实收养关系。

2、根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125号的规定,当事人能够证实在收养法实施前,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因收养事实面共同生活时成立。

3、公证机构应当通过收集有关部门证明、向知情人进行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收养事实确实客观存在。